涉嫌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浙江义乌市展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00元
2023年6月13日,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义乌市展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资料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市监处罚〔2023〕872号;
案件名称:义乌市展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义乌市展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宋志峰;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当事人于2023年2月委托浙江麦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有“COCOSILIYA”商标的香水。2023年4月,该批香水生产完交付至当事人位于义乌市佛堂镇大士路67号的仓库内。上述香水外观与香奈儿五号香水的瓶身外观及外包装外观有较高相似度,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香奈儿五号香水的外观、包装装潢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辨识度,该商品包装、装潢有一定影响力。综上,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等相近似的标识。至案发日止,当事人共委托生产了包装、装潢混淆的香水1155箱(96瓶/箱),购入成本为1.4元/瓶;当事人还未销售上述实施了混淆的香水,销售价格为1.6元/瓶。当事人实施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经营额为177408元,无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擅自使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行政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混淆行为;
2.没收查获在案的实施混淆的香水1155箱(96瓶/箱);
3.罚款30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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